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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精细化工实验室工作守则
2024-04-29 08:22  

石油天然气精细化工实验室工作守则

第一条 实验室大型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责任到人。杜绝各种私自占有和使用的现象,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凡本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实行考勤制度,每月公布考勤结果,并将考勤结果为年终考核参考。迟到三次按一次旷工对待,旷工3天扣除月奖金,旷工15天扣除全年奖金,并在院内通报。

第四条 上班后工作服要穿戴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闲聊、抽烟、吃零食。

第五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室内做实验的人员必须做好实验室规定的教育,并细心讲解样品处理要求和实验注意事项。

第六条 仪器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仪器设备的调试、校准工作,保证使用方便,测试检验结果准确、规范。

第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使用中要详细填写实验记录。

第八条 实验人员应当爱护仪器,节约试剂药品,注意实验的安全,每次实验完毕,都要做好整理工作,试剂药品、工具等用后放回原处,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卫生。

第九条 仪器设备损坏要报告、登记、发生事故须保持现场,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鉴定后按责任决定处理措施。

第十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附件、试剂等物品,未经与实验室办理手续,管理人员和使用者均不得擅自携出室外,借出或出售,违犯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带菌材料进行实验时,应严格按规定要点进行操作,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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