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精细化工实验室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
本实验室本着对外开放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渠道的国际、国内交流和合作。为提高实验室在国际学术界的知名度、促进国际性合作研究,实验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一条 来室讲学:根据实验室的科研需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实验讲学交流,建立合作关系。需要实验室落实经费的应由接待负责人提出计划,实验室按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解决。讲学接待一般由相关方向的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二条 访问学者:结合有关研究项目,有选择地吸收国内外学者来室进行短期(三个月)或长期(六~十二个月)科研工作,实验室在研究经费上将给予一定支持。
第三条 国际合作: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对成绩显著的国际合作项目,实验室予以经费上的倾斜。
第四条 派出人员:实验室有计划的争取各类机会,派出科研骨干赴国内外进修;出国进修人员有建立国际联系或合作义务。派出人员一般应在实验室内工作的固定人员和室内客座人员中择优选拔。派出期以短期为主。实验室对自费留学人员,提倡实行自费公派的形式;并欢迎留学人员回室工作。
第五条 国际会议:实验室鼓励有关科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参加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实验室帮助争取各种费用申请,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给予经费上的支持。